哪些主体将受到税收和发票方面的行政处罚?
哪些主体将受到税收和发票方面的行政处罚?

申报、纳税和开具完整的发票是企业的义务。税务核算失误和发票舞弊给企业带来诸多风险,包括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。根据政府第125/2020/ND-CP号议定第3条,被批准违反税收和发票行政法规的主体包括:
a) 根据《公司法》、《投资法》、《信贷机构法》、《保险业务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石油法》、《商业法》和其他法律档建立和经营的企业;企业附属单位、营业场所直接申报、纳税、使用发票的;
b) 公共,非公共事业单位;
c) 根据《合作社法》建立和运作的组织;
d) 外国组织、企业、外国商人的分支机构、代表处、外国承包商在越南开展业务或在越南产生收入的行政办公室;
đ) 国家机关有税务和发票行政违法行为,但该行为不属于国家分配的管理任务;
e) 依法设立的合作团体和其他组织。
作为一家在法律和税务咨询领域拥有长期经验的企业,Vinasc 希望为企业提供足够的资讯,以尽量减少在越南运营的最大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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